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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31  来源:信息工程系  作者:  点击数:97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结合《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与考核规定》(福大至诚政〔2012〕13号)以及《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福大至诚人〔2014〕10号)等有关精神,请各系、各部门妥善安排时间,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将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结果审核,考核工作小组将提出考核的具体方案。
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开展师德师风调查工作,制定本单位岗位考核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抓好,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管理教育的重要环节。
二、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评本年度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工作力求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每位被考核的教职工要在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甲类:教学科研人员,乙类:管理、教辅、思政、工勤人员)。
(一)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①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主动承担学院、系/部门的公共事务,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②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劳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③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④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二)考核优秀比例
各系、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应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员比例,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超过比例控制的,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应重新布置。
如果各系/部门无法取整数的,各系/部门可以推荐一名年度考核优秀上报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全院优秀人员比例来确认。
(三)考核其他说明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各系、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系、各部门需对试用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及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处理。试用期满转正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2.在院内调任、转任的教职工,由其现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3.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4.当年度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及以上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当年度不承担学院、系/部门分配的公共事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6.学院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考核优秀人选可以提出肯定或否定意见。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各系、各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9.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0.确定为基本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各系、各部门要另附情况说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各系、各部门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参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今年年度考核等次与年终绩效奖励分配挂钩。
2.各系、各部门对考核等次,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或申诉。
3.校编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校人事处,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一份学院留底(校编人员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院聘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一份学院留底。考核表均需双面打印。
4、所有材料上交时需将校编人员和院聘人员分开,汇总表也分开统计。
    5.考核工作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其中附件2、3中的表一《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和表二《2015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除了提交纸质版,还需上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1804223794@qq.com
 
        1.《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 各类考核表(校编)
         3. 各类考核表(院聘)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