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3月“党日活动”和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期初工作安排,为抓好党日活动和党员登记的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3月“党日活动”
党日活动时间:3月10日—15日。各党支部结合支部实际,确定党日活动开展具体时间。
党日活动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文件精神
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学院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出建设性建议,于3月20日前上报院党委办公室。
2、认真制定好党支部工作目标和计划
各党支部要召开党员会议,讨论决定本学期党支部工作目标和计划,研究落实《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支部建立创先争优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大委组〔2013〕31号)、《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师生工作制度等六项促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制度的通知》(福大委组〔2013〕32号),于3月20日前上报院党委办公室。
注意:各党支部对党日活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各教工党支部应复印一份3月党日活动的会议记录,于3月20日前交院党委办公室。
二、扎实做好党员登记工作
根据闽委教组[2016]6号文件精神,请各党总支、党支部认真抓好党员登记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党章》有关规定,切实将每个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做好党员登记,落实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党员责任。党支部制作2016年3月10日的《党员名册》,并组织指导党员本人认真按“填表说明”准确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名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于3月20日前上报院党委办公室。
院党委将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党员名册》,在“党内管理”系统中运用“二级党组织内调整”模块维护党员库,正确归属每名党员的支部隶属关系,做到人库一致。及时通知出现漏登或多登、重登等错登的党支部修正《党员名册》,确保将每位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逐人严格落实党支部对党员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认真抓好党费收缴工作
各党支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到院党委办公室缴纳党费,并及时在《工作手册》中做好《党员名单及党费缴纳明细表》的登记工作。
到院党委办公室缴纳党费时,附以下材料:①各教工党支部需附《收缴党费情况公示表》原件、《党费缴纳明细表》复印件(需与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原件一致)。②各学生党支部需附《收缴党费情况公示表》原件、各辅导员(非学生)季度各月交纳党费汇报表(含有辅导员支部需上交)。
院党委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