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与地点:2016年11月4--5日,至诚学院田径场。
二、参赛单位:学院各系学生代表队、各工会教职工代表队
三、参加组别(简称):
1.男子学生甲组(8队): 电气系、计算机系、土木系、化工系
材料系、创设系、机械系、财经系
2.男子学生乙组(8队): 建筑系、生工系、管理系、环资系
中文系、音乐系、外语系、信息系
3.女子学生甲组(8队): 创设系、电气系、财经系、管理系
土木系、环资系、计算机系、化工系
4.女子学生乙组(8队): 建筑系、生工系、信息系、中文系
机械系、材料系、音乐系、外语系
5.教工组(6队): 第一工会小组、第二工会小组、第三工会小组
第四工会小组、第五工会小组、第六工会小组
四、运动员资格:
1.至诚学院在读学生、教职工;
2.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以报名。
五、比赛项目:
1.男子学生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共14项)
2.女子学生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共14项)
3.教工男子青年组: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共5项)
4.教工女子青年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 (共5项)
5.教工男子中年组: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共5项)
6.教工女子中年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 (共5项)
六、参赛办法:
1.各组参加人数:
(1)男女学生组总人数不得超过25人(其中:男生上限15人、女生上限15人,不包含团体项目参赛的人数)。
(2)教工组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其中:男教工上限15人、女教工上限15人,不包含团体项目参赛的人数)。
(3)领队1人,生活管理1人。
(4)男女学生组各参赛单位须推荐6位学生裁判(非运动员)。
2.报名规定:
(1)男女学生组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名;教工组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名。
(2)所有参赛运动员可兼项接力。
(3)男女学生组接力比赛各单位各接力项目限报1队;教工组接力比赛是以各单位教青教中组合形式参赛,每个工会小组男、女队各限报1队。
(4)教工组年龄段划分:教工男子青年组(1977年1月1日后含1日)、教工男子中年组(197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教工女子青年组(1982年1月1日后含1日)、教工女子中年组(198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
(5)多报项目或参赛人数的,由编排组随机取消多报的项目或参赛人数。
七、竞赛规则:
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2014年《田径竞赛规则》。 八、报名方法:
2.男女学生组各参赛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学生裁判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550892527@qq.com。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单项男、女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2.学生组如比赛项目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决赛录取名次按参赛人数减一录取(有预赛的决赛除外),学生组接力项目、病事假、缺席除外;教工组如比赛项目参赛人数等于或少于8人,决赛录取名次不减一录取,所有参赛者按比赛成绩高低排名计分,弃权者记零分。
3.如比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含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4.径赛预赛项目,如参加决赛第8名录取运动员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参加决赛。
5.田赛远度项目预赛第8名运动员最终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参加决赛。
6.凡破院记录加10分,破校记录加20分,破省高校记录加30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加5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无论打破几次记录,只加一次破记录分。
7.团体总分:
(1)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取前六名,连续“三连冠”授予奖杯;教工组团体总分取前三名。
(2)学生甲组:男学生团体总分、女学生团体总分各取前六名;
学生乙组:男学生团体总分、女学生团体总分各取前二名。
(3)评定办法: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排名以男女双双为甲级队优先,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名次,余下的团体名次由甲组得分+乙组得分/2等于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排列名次至第六名。教工组与学生组团体总分、各组积分如分数相等时,依次按破全国、省大学生、校记录、院记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若是甲组得分+乙组得分/2的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相等,以甲组的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4)男女学生甲组最后2名降为乙级队,男女学生乙组取前2名晋升甲级队。
8.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设八个体育道德风尚团体奖,具体评选规则另行通知。
9.个人及团体所获奖牌、牌匾及荣誉证书等奖励的发放工作将另行通知。
十、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就取消该人次的比赛资格,并取消所在单位体育道德风尚评比资格,并向全院通报批评。
十一、各单位代表队全称及编号
编号 | 系别 | 简称 |
01 | 材料工程系 | 材料系 |
02 | 财经系 | 财经系 |
03 | 创意与设计系 | 创设系 |
04 | 电气工程系 | 电气系 |
05 | 管理系 | 管理系 |
06 | 化学工程系 | 化工系 |
07 | 环境资源工程系 | 环资系 |
08 | 机械工程系 | 机械系 |
09 | 计算机工程系 | 计算机系 |
10 | 建筑系 | 建筑系 |
11 | 生物工程系 | 生工系 |
12 | 土木工程系 | 土木系 |
13 | 外国语系 | 外语系 |
14 | 信息工程系 | 信息系 |
15 | 音乐系 | 音乐系 |
16 | 中文系 | 中文系 |
编号 | 教工组别 | 简称 |
21 | 第一工会小组 | 第一工会 |
22 | 第二工会小组 | 第二工会 |
23 | 第三工会小组 | 第三工会 |
24 | 第四工会小组 | 第四工会 |
25 | 第五工会小组 | 第五工会 |
26 | 第六工会小组 | 第六工会 |
十二、号码布由学院统一制作,按照各单位报名的人数分发。
十三、开幕式和闭幕式上将举行入场式,个人颁奖仪式将设在比赛期间穿插进行。
十四、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编排信息由编排与成绩公告组负责编制公告。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